校人字〔2017〕43号
各学院(部)、研究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二级岗位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135号)和新修订的《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7〕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二级岗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已聘用在三级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2015年度第三批二级岗位评审工作完成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经核准为二级岗位人员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相应调整退休费。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
鉴于《实施办法》刚刚修订,且2015年至今未再组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稳妥实施,对于符合皖人社发〔2012〕2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本次评审暂予以认可,以后不再视同。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1式1份;
2.《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附件2)1式3份;
3.支撑材料:正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1份(能证明受聘正高年限等相关材料),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须加盖科研处审核公章)等。其中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等业绩时间,从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申报人员同一成果多次不同层级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请各院(部)高度重视,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含本院部所属“双肩挑”人员)进行申报,于8月14日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crsc@163.com。
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3171169 18134555733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二级岗位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附件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二级岗位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135号).pdf
附件5:《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20号).doc
新浦京集团350vip人事处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