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调查与实习周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设置,是进一步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优化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专业调查与实习活动,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专业调查与实习实施方案》(校政字〔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时间安排
专业调查与实习周为1-6学期每学期考试结束后第一周。
第二条 组织安排
学院成立专门的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中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各系(部)主任、本科生辅导员、院团委书记担任委员;由院教学科研秘书担任秘书。
第三条 形式与内容
(一)大一学年
专业调查与实习形式:学生应结合专业知识和调查情况。
专业调查可采取实地调查、网络调查、人物访谈以及等不同形式。
专业调查与实习内容:大一学生1-2学期每学期考试结束后,需进行与各专业相关的专业调查,撰写专业调查日记和专业调查报告。
(二)大二、大三学年
专业调查与实习形式:学生3-6学期每学期考试结束后,需进行与专业相关的专业实习。实习可采取见习、实习实训等不同形式。
专业调查与实习内容:专业实习期间,学生应结合专业知识,采取日记、实习报告等形式,对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进行简要归纳和分析。专业调查报告均不少于3000字、实习日记不少于4篇。
第四条 学院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学院负责统筹专业调查与实习活动,可以根据学生要求与实际情况,联系符合校外实习的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二)为学生开具专业实习介绍信;
(三)专业调查与实习前,学院应充分做好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去向进行登记。
第五条 系(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各专业的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计划。
(二)专业调查与实习过程中,各系(部)组织调研学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情况。
(三)专业调查与实习结束后,组织本系(部)师生对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相关毕业实习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一)专业调查与实习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本科生导师。
(二)专业调查与实习开始前,学生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设计专业调查与实习方案,包括专业调查与实习目的、对象、调查问卷、访谈提纲等。
(三)专业调查与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与所指导学生保持联系并及时针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指导。
(四)指导学生参加专业调查与实习是本科导师重要职责之一,对指导教师的考核纳入本科导师考核范围。
第七条 成绩评定
(一)学生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指导老师提交专业调查情况登记表、调查日记、调查报告,或专业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专业调查与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按学院有关规定(即《新浦京集团350vip学院专业调查情况登记表》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实习情况登记表》中计分规则)进行成绩评定(百分制)。
(三)专业调查与实习学分为1学分。六个学期专业调查与实习成绩平均值即为学生专业与调查实习最终成绩。
(四)专业调查与实习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学生需重新参加专业调查与实习,提交相关材料,直至成绩合格方可获得专业调查与实习学分。
第八条 资料存档
专业调查与实习相关材料,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后,统一交由学院存档备查。
第九条 课时认定
根据学校文件《新浦京集团350vip专业调查与实习实施方案》(校政字〔2020〕11号)执行,最终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