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使学生获得独立工作的能力,并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有目的的围绕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进行毕业实习,以便在实践中获得有关资料,为进行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做好准备。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校政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八周。每个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四周。
第二条 组织安排
学院成立专门的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中教学副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各系(部)主任、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院团委书记担任委员;由院教学科研秘书担任秘书。
第三条 学院职责
(一)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联系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二)为学生开具毕业实习介绍信;
(三)毕业实习工作开始前,做好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进行实习工作部署,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学生去向进行登记;
(四)组织毕业实习过程检查,走访实习单位,做好走访记录,保障毕业生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五)毕业实习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对实习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第四条 系(部)职责
(一)结合专业特点和毕业论文选题制定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二)毕业实习过程中,各系(部)组织对学生毕业实习单位的走访调查,调研学生的实习情况。
(三)毕业实习结束后,组织本系(部)师生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相关毕业实习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第五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结合毕业实习工作计划要求,指导学生选择毕业实习场所。
(二)毕业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及其实习单位保持联系,会同实习单位和有关人员制定实习计划,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
(三)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指导学生填写毕业实习材料并撰写毕业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实习基本要求
(一)毕业实习属于教学计划必修环节,获得合格以上成绩才能毕业。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毕业实习,遵守学校和毕业实习单位的纪律,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完成实习任务。
(二)毕业实习期间,应每周撰写毕业实习周记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感,并结合专业知识进行简要归纳分析总结。周记要每周及时提交指导教师,以便指导教师了解实习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
(三)毕业实习结束后,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及时提交毕业实习情况鉴定表、4篇毕业实习周记及毕业实习报告等材料。
第六条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
(一)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毕业实习单位意见及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毕业实习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计分制评定。
(二)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毕业实习直至成绩合格。
(三)学生毕业实习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