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规范教师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办法》和《新浦京集团350vip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结果计算公式为:年度学生评教平均分*60/年度学生评教分数最高分+年度同行评教分值*10/年度同行评教分数最高分+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分值*10/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评价最高分+教学考核附加积分*20/年度教学考核附加分最高分。
(二)教学考核附加积分细则
参照《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校政字〔2019〕23号)》及《新浦京集团350vip学术期刊目录》(2019),具体附加积分细则见附表《新浦京集团350vip年度教学考核附加分积分评定表》。
(三)教学考核由学院年度教学考核工作组审核。
(四)考核结果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教学优秀的基本条件
(一)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学效果好,年度学生评教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或当年参加教学考核对象人均平均分前35%及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进年度教学优秀
(一)当年获校教学竞赛一等奖或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级及以上者。
(二)当年获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团队项目立项的负责人(含省教学名师和省教坛新秀)。
(三)当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及以上者。
(四)指导学生在国际国家级A类比赛中获前5名,或国际国家级A类比赛获二等奖以上者(排名第一)。(需提供在学院备案的参赛组队信息,以此判断指导老师排名)
五、评选优秀名额与奖励
最终教学考核优秀的前八名,每人奖励2000元。
六、直进人事处年度考核优秀
教学考核优秀的前两名,满足教学优秀和科研优秀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科研积分排名全院教师前40%及以上者,可直进人事处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七、附则
(一)出现教学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原则上教师担任班主任班级的评教结果不计入平均分值;
(三)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年度教学考核工作组。
附件:《新浦京集团350vip年度教学考核附加分积分评定表》
新浦京集团350vip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