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出现的三类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超过基准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在基准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学期一次性直接发放至银行卡(学校发的卡),如有学生银行卡信息存在异动,请提前备注能够正常发放的银行卡信息(卡号+开户行)。 4.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名单,并于10月16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送至研究生管理科(1号行政楼C31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51683227@qq.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