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5-14浏览:127

  关于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财政部和外交部在对以往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随着我校国际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临时因公出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也亟需规范。经请示校领导同意,现决定从即日起我校临时因公出国经费的管理也参照执行财行[2013]516号文件,并就以下几点情况做出说明:

一、因公出访团应当事先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意见表》,由国际交流中心和财务处分别就出国任务、路线、时间和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然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教师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需要事先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和经费使用主管部门审批,送交国际交流中心备案。国际交流中心可以协助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三、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规定,除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以入住组织单位指定的酒店之外,其他出国人员的住宿费用一律在规定的住宿标准之内予以报销。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直接支付给出国人员或者出访团组。如因工作需要,经过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以宴请外方人员或者赠送外方人员礼品。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在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等需要报销的费用尽量刷卡支付。

五、因公赴台湾、香港、澳门出访及参加学术会议也适用于此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费用管理办法和标准.pdf

国际交流中心、财务处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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