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精神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0年上半年硕士学位送审及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的对象和条件
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的研究生为2018级及以前满足答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的研究生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所在学科/领域的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所规定的总学分。
(二)按时完成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三)英语和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规定要求。
二、预答辩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现实困难,研究生预答辩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主选择,可采取电子稿预审或远程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电子稿预审需保留电子记录,远程视频预答辩需保留录音或录像。若疫情得到控制且学生已经返校,在确保通风、安全的情况下,各培养单位可采取现场预答辩方式。答辩委员会可适当调整人员组成,原则上不邀请外地专家。
若采用远程视频形式进行预答辩,各培养单位应提供会议室等场地支持,推荐4G网络环境下使用钉钉、腾讯会议等带有文件实时共享的视频会议程序,答辩秘书做好答辩记录以及答辩图片采集,全程录音或录像,并将图片、音频资料存档备查,确保远程视频预答辩效果。
预答辩环节于4月12日前完成,预答辩通过后才能申请送审。具体工作方案、专家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自主决定。
三、学位论文送审
(一)送审申请与审核
统招研究生答辩申请、条件审核一律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导师审核,并做好培养单位审核工作;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交电子送审申请表(签字可由电子邮件同意记录暂代,待正式开学后补交纸质材料)。各培养单位于4月19日前,完成统招研究生网上答辩申请审核工作。
(二)学位论文格式
提交送审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新浦京集团350vip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2014版)执行。论文去掉致谢部分,封面及内封不得有学生和导师信息出现。
(三)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于4月19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1. 统招研究生在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论文,文件名按“学号-作者-论文题目-专业”格式命名,请导师及各单位教学秘书认真审核学生提交论文电子版格式是否符合匿名要求;
2.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提交论文送审申请表电子版、学位论文电子版;
3. 提交发表在《新浦京集团350vip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内的学术论文(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且署名新浦京集团350vip)电子版、六级成绩单扫描件及电子汇总表;
因受疫情影响,送审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审核,暂时全部提交电子稿,涉及签字盖章部分可由电子邮件同意记录暂代,待学校正式开学后统一补交纸质材料。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本次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接受学术不端检测(简称“查重”),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15%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查重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复制比不高于15%的直接送审;复制比15%-25%的,给一周时间修改;复制比在25%-40%的,给半年时间修改;复制比在40%以上的,论文重新开题和撰写。修改和重新撰写后的论文,需要进行二次学术不端检测,并达到复制比15%以下要求。
(五)论文送审
论文通过网上评审系统送审,学术学位论文与专业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确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论文撰写、查重及送审等情况者,可申请延迟至5月4日提交送审论文。论文送审结果分为直接答辩、稍作修改后答辩、同意答辩须作重大修改,不同意答辩四个等级。
学位论文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判断为不合格论文,须延期半年以上且申请论文再检测、送审。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则由指导老师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评申请,研究生院将再聘请两位专家对该论文进行复评,若其中有一位复评专家评定为“不同意答辩”,则该篇论文判定为不合格论文。
学位论文经三次送审结果均为“不同意答辩”,则取消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资格
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为“直接答辩”的可以直接答辩,“稍作修改后答辩”、“同意答辩须作重大修改”的需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其中“同意答辩须作重大修改”的修改时间不少于两周。按要求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要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署意见。
(二)答辩时间
各培养单位须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6月17日前报送答辩成绩及相关材料。确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答辩的学生另行讨论安排。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副教授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原则上应有实践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外单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原则上应予回避。鉴于答辩环节在五月中旬之后才开展,届时不知抗击疫情的情况如何,先仍以现场答辩要求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待研究生院通知。
答辩成绩分为:合格,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合格,论文稍作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合格,论文需作重大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不合格,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合格、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以及合格、论文稍作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审核确认后,提交论文,申请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合格、论文需作重大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修改时间需在一个月以上,研究生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论文,经导师审核确认后,提交论文,申请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不合格,不同意硕士学位的,论文需重新开题、预答辩、送审、答辩等。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两次都为不合格、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四)材料提交
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督促研究生提交最终版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1本),培养单位提交相关信息汇总表。
五、其他事项
1.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既要注重疫情防控,也要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确保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
2.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摸排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及申请进度,掌握学生面临的实际困难,与研究生院共同努力解决,尽量不推迟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期获得硕士学位。
3. 各培养单位要组织专家对本次参与送审和答辩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撰写规范的形式审核。
4. 对于在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其他要求,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离校,并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办理保留学位授予资格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满足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5.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本次学位送审及答辩工作。
6. 联系部门:学位管理科,联系老师:姚悦 ,联系电话:15155269125 ,邮箱:acxkxw@126.com
新浦京集团350vip研究生院 2020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