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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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2017年11月2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学生端正
学习态度、培育学习热情,为学生好学、乐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创建勤学、善思、笃行、诚信的优良学风,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风建设包括学生的学风、教师的教风和治学精神等,是大学精神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学院的立院之本。建设优良学风是学院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推进学院建设成国内同类型院校先进水平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教风带学风,考风正学风,班风促学风,管理育学风的工作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负责,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学院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落到实处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教 师
第四条 教师要在学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积极参与学风建设。
第五条 教师要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学习方法、职业生涯发展指导等工作,关注和辅导学习落后的学生,帮助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绩。
第六条 教师要加强对课堂秩序的管理,旷课、迟到、早退等考勤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学生上课不带课本、笔记、书写笔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条 教师应于每个月月底将学生出勤信息、课堂纪律情况等及时通报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对于出勤率较低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学院教学秘书,由学院对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通报批评。
第八条 教师应加强课程教学过程管理,做到因材施教,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努力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开展课堂讨论提问、阶段性测试,布置适度的课后作业、学期论文(实践报告、设计),开列课外阅读书目,并将学生完成情况作为平时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
第九条 教师应自觉端正教风,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十条 教师应对学生充满爱心,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热心帮助学生排忧解难。教师必须对学生满腔热忱,不得以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能对学生挖苦、讽刺。
第十一条 教师要围绕本科教学开展科学精神与科学伦理教育,进一步完善课程论文、课程作业、论文答辩、业余科研成果等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
第十二条 教师在学校规定上班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教师上课早退、迟到10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论处。
第十四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学习新课程标准,并努力在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第十五条 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学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提高教学质量。每学期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三章 辅导员(班主任)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总体教育要求,规划本班级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每学期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期末结束时做好班级工作总结,经常性开展学生教育管理的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本班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十七条 关心热爱每一个学生,每学期与每个学生谈心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学生的严重违纪行为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报告。
第十八条 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兴趣小组或社会实践。
第十九条 组织和指导班团委会工作,协助搞好团委、学生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干部,努力建设一个具有尊师守纪、勤奋学习、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有良好风尚的班集体。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每学期班级综合测评、学生个人思想品德测评、文明宿舍、三好(标兵)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工作;负责做好本班级学生资助、心理辅导、征兵入伍、就业创业、党员发展及团支部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及时而有效地排查班内的各种矛盾,减少班级内耗,使学生轻装上阵,有效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学 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风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尊重老师的教学劳动成果。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以及其他各项教学环节,认真完成课前预习、课后作业、学期论文(实践报告、设计),阅读课外书目等教学环节。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自觉加强学风建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早退,携带课本、笔记和书写笔等学习用品,认真听讲,不玩手机,主动参与课堂学习讨论。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上课、实验、社会调查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都应实施考勤制度,考勤由老师、活动组织者、学生干部负责;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教学和实践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按缺勤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自觉完成自己的学业任务,按时上课,不迟到缺勤。凡是在日常白天上课和晚自习考勤中被发现缺勤一次,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无故缺勤,一学期内达到一定学时的,给予下列处分:
1)累计达15—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达50学时及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作旷课1学时计
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考风考纪,坚持诚信考试,坚决杜绝考试舞弊现象。在考试中违规违纪,一经发现查实,将上报学校予以警告以上处分,且本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主动参与到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中来,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周围同学努力学习、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 建设良好的班级文化、宿舍文化,发挥团结互助、相互督促、相互激励的学习风气,班级内形成学习兴趣小组,定期总结,共同进步。
第五章 联动机制
第三十条 建立学风建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学院、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家长、本科生导师、各级学生组织在学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一条 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要完善学生学分清理和学分预警机制。每学期初,应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清理,并将学生学习完成情况和达到学分预警情况通报辅导员(班主任)。
第三十二条 教学系(部)每学期要对教师教学计划、课堂教学、教学过程管理检查两次,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班级学风工作的指导,发挥班团两委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要定期开展对学生上课、自习等学习情况的巡查,以学风建设为抓手,建设优良班风。
第三十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建立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机制,有效发挥家庭的教育管理作用。每学期要将学生学习情况通报家长两次,并利用微信、QQ等方式建立与学生家长的经常性沟通渠道。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组织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大力营造学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发挥学生组织在学风建设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作用,组织开展班级上课和自习考勤,开展学风建设倡议,利用新媒体大力宣传 “三好学生”、四六级考试先进个人、考研优秀学生等优秀典型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院将建立学风建设巡查通报制度,每月安排学院领导带队检查学风建设情况,召开学风建设会议,研究学风建设问题,通报处理违反学风建设班级和个人。
第三十七条 学院要完善学风建设表彰激励机制,将学生课堂出勤、学习成绩、四六级考试通过率、学科竞赛获奖等作为学风评价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评选 “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召开表彰大会进行隆重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新浦京集团350vip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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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