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和优化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院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关于成立学院(部、所)教授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经2017年9月25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学院教授委员会予以换届,为切实做好教授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学院教授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组
组长:吴永夺 夏万军
成员:张家迎 戴道明 徐 勇 魏瑞斌 郑兵云
常 郝 周 健 王平水 李旭辉
二、教授委员会委员构成及组建原则
1.教授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普通教师比例不少于1/3),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2.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含博士在读)的副教授职称教师组成,委员应当充分体现学院学科、专业的代表性和公平性。
3.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在编在岗并具有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含博士在读)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②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能够跟踪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③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严谨规范的学术道德;④积极参与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有管理的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学科或专业发展的引领能力,具有参与学术管理的热情和能力并有较好的参事议事能力;⑤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风师德。⑥履职时间能够满一届,身体健康。
4.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
三、教授委员会委员推选程序
1.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
符合教授委员会委员聘任条件的教师,经本人同意后,由各系、部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在全院专任教师中推荐12人作为教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本系部不超过4人,外系部不少于8人),上报学院。
2.遴选正式候选人
学院汇总推荐名单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充分考虑候选人所属学科的平衡性后酝酿、讨论,按不低于正式委员人数120% 的比例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选举委员
①学院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要求到会人数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含)选举方为有效,以票决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②如遇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确定11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③投票结果及委员拟定人选当场公布。
4.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实行等额选举。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由全体当选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全体当选委员的半数视为当选。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当选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全体当选委员的半数视为当选。
5.确定教授委员会秘书
教授委员会秘书由主任委员从学院管理人员或科教人员中提名,经全体当选委员确认后产生。
6.公示并上报
选举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请学校批准后正式履职。任职时间自下文之日算起。
四、时间安排
1.9月27日之前各系、部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
2. 9月28日之前各系、部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上报学院行政办公室。
3. 10月9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酝酿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10月9日-11日学院对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 10月11日学院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选举委员。
5. 10月11日学院召开新一届教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确定教授委员会秘书。
6.10月12日-14日学院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系、部要组织教师在学习《新浦京集团350vip教授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开展民主推荐工作。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教师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3.在选举全过程中严禁拉票,一旦发现,取消委员候选人资格。
新浦京集团350vip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