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蚌发〔2017〕22号)的规定,市政府拟建立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一、选聘范围
专家库的选聘范围主要包括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领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
4.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5.工作积极性高,热心公共管理,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咨询论证工作。
(二)专业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
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5年,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企事业单位专家。
(1)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5年,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5年的中级以上技术人员;或拥有自主研制的核心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的研究人员。
(2)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专家、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
(3)曾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3.党政机关专家。
党政机关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现职(副县级以上)3年以上。
4.其他。
其他专业机构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专业资格的;
4.其他影响其履行专家职责的制约条件。
三、选聘方式
本次专家选聘采取以下方式:
专家选聘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由单位征得个人同意后向市法制办推荐,也可由个人根据入库条件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推荐。
四、选聘程序
(一)材料报送。
2017年9月12日前,请推荐单位将候选专家申请表一式二份报送市法制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领域名称+姓名+单位”,附件命名格式为“领域名称+姓名+单位.doc”)。
拟申报专家需填写候选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所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送市法制办。
(二)审核、拟定人选。
市法制办对推荐专家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核,综合考虑研究领域分布、行业领域分布和市政府工作需要等因素,拟定入库专家人选。
(三)报政府确定。
市政府办公室将拟定的专家人选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通知各推荐单位和专家本人。
联系人:于伟峰、邵璐,联系电话:0552—3123403
联系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邮箱:fzb3123403@163.com
附件:1.蚌埠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咨询专家入库申请表
2.蚌埠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咨询专家领域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