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加强系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校政字﹝2016﹞26号)精神和《关于学院(部)系级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的通知》(校教字﹝2017﹞29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提升教学运行的有效性,有序推进系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管理,经2017年6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系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一、 岗位设置及职数
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管理科学专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工程管理系(含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电子信息工程系(含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计算机基础教学研究部:主任1名,副主任1名
6、实验实训和学科竞赛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兼任实验室主任)
二、任职条件及任职期限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德优良,爱岗敬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具有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的优良作风,善于团结同志。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强的组织、协调、执行能力,愿意为学院、系(中心)的工作付出时间和精力。
3、对学科和专业的发展有较宽的视野和积极的思考,能推动学科和专业的发展,积极协调系(中心)与学院之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4、系主任原则上需具备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部、实验室中心主任需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各基层教学组织副职需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6、基层教学组织正职负责人高校教龄不少于6年,副职负责人不少于3年。
7、任职期限:原则上基层教学组织正(副)职负责人任职期限为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三、 聘任程序及选聘流程
1、本人填写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于下周一(7月3日)下午下班前交到党委秘书办公室王秋祎处(416)。
2、学院根据个人申请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任命。
四、选聘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和参与选聘工作。希望全院教师从学院建设发展大局,以有利于学科专业发展的角度理解、认识基层教学组织调整和负责人选聘工作,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教师要主动承担责任义务,积极主动地参与竞聘。
2、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基层教学组织选聘过程中,全院教师要认真做好期末前教学工作,现任系主任、实验室主任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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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