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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京集团350vip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第二次修订)
(经2017年2月19日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学校实施按专业类招生的目的在于实现“知识探究、能力提升、素质培养、人格养成”四位一体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多样化成长。为了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完善按照专业类招生与实现专业分流相结合的工作方案,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专业分流遵循严格的程序,实现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监察处、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三、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1.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启动校级专业类第一次分流。本科生分流按两种情况分别进行:
(1)第一批次:申请分流转入会计学、金融学专业的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2)第二批次:申请分流进入经管类专业的工作,由各专业类所属学院提出接收计划和录取规则,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批准后,各学院组织实施;申请分流进入非经管类专业的工作,由各专业类所属学院按学生志愿接收。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国际金融)专业不接受转专业学生。
2.学生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期初,除会计学、金融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国际金融)专业以外,各学院内部启动本科生第二次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工作由各专业类所属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3.入学时按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招生的学生只能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中分流。
4.入学时按非美术学类和非设计学类招生的学生不得分流进入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
5.申请进入新闻传播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就读学生的分流工作,由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组织实施。
6.入学时为定向委托培养、专项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其他政策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不参与分流。
7.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参与分流。
8.原则上每个专业学生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的,可单独组班。
四、学生报名条件
(一)第一次分流
第一次分流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申请分流入会计学专业、金融学专业,本批次分流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第二批次为申请分流入其他校级专业(类),本批次分流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批次分流条件如下:
1.第一批次
(1)政治思想表现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2)修读完成本年级第一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所有课程考核单科成绩(包括考查课)均不低于75分或该门课程在全班级排名前20%(网络课程不计入)。
2.第二批次
(1)符合各学院公布的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
(2)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学生的分流报名工作根据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公布的实施方案进行。
(二)第二次分流
第二次分流由各专业类所属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五、接收指标
1.第一次分流
第一批次,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原则上各接收不少于100人。第二批次,由各学院根据学院师资及专业规划申报,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同意后,教务处于学生报名前一周统一公布。
2.第二次分流
各学院根据学院师资及专业规划申报,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同意后,于学生报名前一周统一公布。
六、实施流程
(一)第一次分流
1.第一批次
(1)学生申请。拟分流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6-7周提出报名申请。
(2)资格审查。教务处将在本批次分流报名结束后一周对拟分流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结果。
(3)加试环节。申请本批次分流的学生须参加微积分和英语加试考试,考试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前统一组织,加试考试成绩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4)录取环节。加试考试成绩对外公布后,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与加试课平均成绩分别占70%与30%的原则,确定分流学生综合成绩并对综合成绩进行公示,结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专业接收计划,确定拟分流学生名单并公示。
(5)学生确认。申请本批次分流的学生须在拟分流名单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浦京集团350vip本科生导师制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如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分流。
(6)名单确定。拟分流学生通过网络确认后报经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批准,教务处对外公布最终分流名单。
2.第二批次
在第一批次完成录取后,各学院可依据公布的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具体分流工作。申请本批次分流的学生可在其他专业(类)中选择一至两个专业(类)做为自己的志愿。
为保证具体分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组织分流工作的过程应参考第一批次的“四轮公示”进行,确保学生分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学院最终确定接收分流学生名单须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批准。
(二)第二次分流
第二次分流,统一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前九周进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和填报所属学院内部的具体专业。各学院确定最终具体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后,将具体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报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批准。
七、分流后学生的管理
1.学生分流获准后,教务处统一对被批准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其学籍纳入转入学院在校生统一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
2.学生分流后必须按照分流入专业(类)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申请毕业。
3.分流前学生已修课程的规格和学分不低于分流后专业(类)培养方案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否则应继续修读;分流前学生已修课程合格,但不符合分流后专业(类)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学分,可冲抵个性化学习平台课程学分,每门课程最高按2学分记。
八、申诉及处理
学生对分流工作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九、其他
1.申请第一次第一批次分流的学生,必须修读完成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号必须一致),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若第二学期课程(不含网络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则取消其分流资格。
2.各学院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的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备案。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修订)》(校政字〔2016〕24号)废止。
4.本办法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