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校政字〔2013〕26号)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聘期考核暨2016年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聘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3年校聘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聘期期满的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对照《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校政字〔2013〕26号)中目标任务,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考核登记表》(附件2),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织考核组对聘期结束的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级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2016年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评聘工作
(一)聘任条件
参照《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校政字〔2013〕26号)执行(见附件3)。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申报人员简明情况表》(见附件4)和《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申报表》(见附件5)向学院(部)申报。
2.学院(部)推荐
各相关学院(部)初审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组织教授委员会评议推荐,推荐结果在学院(部)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3.职能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学院(部)推荐人选材料。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人事处组织考核专家组听课,并对申报人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做出是否优秀的评价。
5.评议答辩
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评审答辩专家组听取申报人自我陈述以及现场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推荐。
6.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
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综合评审申报人材料、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材料,对经过评议答辩通过的人员进行评审。
7.学校审定、公示和聘任
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将推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由学校发文聘任,并颁发证书。
三、材料报送
(一)聘期考核报送材料
1.《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2.装订成册支撑材料 (双面打印;一式1份)
(二)评聘申报材料
1.《简明情况表》(双面打印;一式6份)
2.《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3.本学期课表(1份)
4.装订成册支撑材料 (双面打印;一式1份)
考核及评选的支撑材料根据附件6要求装订成册,由学院(部)对照原件审核加盖公章,原件退回本人。以上材料请申报人于6月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汪小燕 靳峰 联系电话:3175976
新浦京集团350vip人事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