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整体安排,现启动2016年度上半年部分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将结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处网站,点击“科研处简介/科研管理制度”或登录项目招标单位网站,了解各类课题结项的具体要求。
2.本次受理的结项项目包括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人文项目、高校省级自然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
3.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人文项目和高校省级自然项目在省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中先提交中检材料,再填写结题报告(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http://202.38.95.119/SRMIS)。凡能达到结题要求,欲参与此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请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具体流程。
4.各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1)校级课题结项材料:
①出示成果原件(供科研处审核用);
②《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
③《项目研究成果》及《成果简介》一式三份,可一起装订成三份。
(2)教育厅人文和自然项目结项材料:
①出示成果原件(供科研处审核用);
②在线填写结题报告(http://202.38.95.119/SRMIS),上传研究成果,下 载打印结题报告。
③一般项目:《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一式三份;
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结题报告》、《项目成果》各一式三份;
重大项目:《任务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成果》各一式三份
注:①教育厅人文项目不用在线生成任务书;
②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及《科研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发送到科研处邮箱:ackyc22@163.com;
③《结项审批书》等所有涉及财务、审计部门盖章需结项申请者本人到财务、审计处办理;
④依据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成果中出现以下情况,科研处不予受理其结项材料:主持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成果;成果没有课题名称及编号;成果与科研项目无相关性;成果没有达到各类项目的结项要求。
5. 请各项目负责人依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以便于科研处 组织鉴定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结项手续。结项材料集中接收时间: 5月9日—5月10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巩胜霞电话:3175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