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深化课程考试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改革指导思想
以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转变,使考试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二、考试改革基本目标
丰富考试形式,将课程考核贯穿到课程教学全过程,在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的考察,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考试改革基本方案
(一)考试改革针对我校本科所有课程。
(二)将课程考试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两个阶段进行,以百分制计算,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而成;课程组依据课程属性与特点确定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
(四)任课教师按照课程内容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丰富多样的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包括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课堂测验、作业、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实验等内容,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提出,原则上考核方式不少于3种,考核次数不少于3次。
期末考试应是该门课程的总结性考试,试题除了考察学生对该门课程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外,更要侧重考察学生运用所学课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原则上识记性题目分值应低于20%;36及以内课时课程,考核形式为随堂考试,考核内容由任课教师确定。36以上课时课程,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由学校从课程题库中抽题组织期末考试。
(五)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计课程的考核方式,但是要突出考核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每门实验课程应开设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
(六)任课教师应在学期初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式,同时认真做好平时成绩记载;课程期末考试结束后将平时成绩原始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与期末考试试卷一起存档备查,并按照学校期末考试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登录教务系统记载成绩。
(八)关于课程的补考、继续修读事宜。对于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需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是补考试卷的分数与该学生当学期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按照相应比例折合而成;补考不及格者须缴费继续修读。
四、考试改革组织
(一)任课教师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课程考试计划表》(一式三份),并制定出课程考试的具体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课程考试的形式和内容、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分数比例、平时考试的次数及采取的考核方式、期末考试的考核方式和内容、课程考试方案与课程建设及培养目标的结合情况、课程考试的创新之处等,在开学前一周经所在系讨论通过后,报学院(部)审核。
(二)课程考试计划表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同意后,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开学第一周连同汇总表送教务处备案。
五、考核与激励
(一)考核
学校对课程考试改革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院(部)对本院所有课程考题内容、考试方式、考试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方案的科学性、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分析报告。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学院(部)的评价分析报告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估。
(二)激励
学校对于学生测评满意度高,考试改革效果良好的任课教师给予奖励,并对任课教师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六、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