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0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8-03-01浏览: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8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 [2008]21号)的文件精神,教育部200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的申报即日起正式受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项目的类别

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各申请人应特别注意每类不同项目的申报要求及申报程序。

二、 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

1.各有关单位领导同志应进行广泛的动员,精心组织此次项目申报。

2.请拟申报项目的申请者认真领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各类项目的申请人资格必须严格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

3.申请人必须充分发挥项目团队的集体智慧,认真查阅以往立项资料,组织课题组成员认真讨论选题和论证材料、方法等,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4.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及参加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5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未完成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者;

(2)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尚未完成者;

(3)本年度申报重大攻关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的子课题。

6.为更好地组织协调项目的申报工作,避免人员及申报题目的重复,请各单位科研工作联系人将本单位拟申报的项目名称、申报类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等基本情况统一汇总并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电子表格报科研处丁华军老师处(电子信箱:/index.html)。

7.为进一步提高课题申请书质量,请各申请人于2008年4月7日前科研报送申请书初稿一份,以便科研处组织专家初评并提出修改建议。

三、 有关表格和材料的下载

所要申报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申请书等材料和表格可以从教育部社政司网页中下载(http://www.sinoss.net/)或科研处网站下载。

四、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及申报材料的数量

科研处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的最终时间为4月30日。上报材料包括电子版1份,申请书(A表)3份(含原件1份),匿名评审表(B表)7份,单独装订,夹在申请评审书内。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印制。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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