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科研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

时间:2008-03-02浏览:130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政[200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考虑我校科研管理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度开始,厅级、总社、校级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上半年截至时间调整为每年4月30日,下半年截至时间仍为11月30日,现将上半年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处网站,点击“科研处简介/科研管理制度”或登录项目招标单位网站,了解课题结项的具体要求。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根据新的教育厅人文项目管理办法,校科研处下半年将不再受理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申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研究周期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结项材料,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2. 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报送结项材料比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项材料多2套;厅级人文社科项目结项材料一般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2份,成果一式4份。教育厅自然项目、教育厅青年项目、中华供销合作总社项目、校级项目结项材料包括《新浦京集团350vip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成果一式4份。

3.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并按时报送结项材料,以便于科研处组织鉴定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结项手续。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08月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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