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工作有关科研成果数据上报的时间要求和我校科研考核工作, 2008年度科研成果及学术交流等有关情况登记工作现已开始。2008年科研工作量核算按照校政字【2008】37号文件精神执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
1.凡录入的论文成果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若原件未出,可预先登记,但需在备注栏里注明原件未到,等原件到达后携原件和复印件到科研处补审。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 (版权页)及文章正文,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单位及姓名,原件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留科研处存档。已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在登记时请在备注栏注明。
2. 凡录入的著作、教材等成果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载明成果归属人的相应内容)。
3.凡录入获奖成果,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录入的课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2008年度之前立项仍未结项的项目:请项目主持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继续填写2008年度的科研工作量以及科研经费发生情况,填写的科研工作量不要超过3个月,参与多个项目的年度科研工作总量不能超过10个月,科研经费不论有无实际发生,均应大致填写收入和支出情况,否则系统不予通过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②2008年度结项的课题(包括本次已经递交结项材料的课题):请项目主持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完成后续填写工作,包括项目状态、项目成员、年度工作量,课题经费须全部用完。结项课题用于年度考核的,纵向课题须提供课题结项证书复印件,横向课题须提供原件和财务处给出的证明,课题主持人须注明所有参与人(以结项证书为准)的具体分值。
③本年度立项的课题,请项目主持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填写课题立项信息,项目成员(以原始申请书为准)及本年度工作量,经费发生情况(科研经费以该课题的经费总量录入,包括学校再资助部分,不论有无实际发生,均应填写收入和支出情况,以便上报教育部相关数据)。
④受项目资助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必须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论文或专著中在项目来源一栏反映出来,请各位教研人员予以配合。
二、学术交流
1.凡录入的2008年度各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教师参与的各类学术会议、分国际学术交流与国内学术交流两块,请用文字材料将会议名称、地点、时间、参加人次、提交论文篇数作简要说明。
2.凡录入的2008年度各单位受聘讲学、社科考察、进修学习、合作研究情况。分国际学术交流与国内学术交流两块,请用文字材料将受聘讲学、社科考察、进修学习的题目、时间、地点,合作研究的题目、合作单位等作简要说明。
3.凡录入的2008年度各单位邀请的校外专家所作的学术报告。具体包括时间,被邀专家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术报告题目、时间。
4.凡录入的2008年度本校教师在校内外所作学术报告。要求将学术报告计划书、执行情况表以及相关录音、照片一起准备好。
三、报送要求
1. 各学院请在12月30日前统一将本单位2008年度科研成果计分核算表(附件一)和个人科研成果计分核算表(附件二)登记完成并告知科研处,我们将安排专人到各学院审核,其他单位请直接到科研处审核。
2.请登记时将各类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登记表顺序整理好,以便快速查验。
3.填报学术报告情况时请将校内、校外学术报告分开填报。
4.请各教研人员对照《新浦京集团350vip科研成果计分细则(试行)》,认真填写科研成果核算表,由科研联系人预审,凡不登记科研成果及学术交流的单位,不予计算超科研工作量补贴和审核科研进档分值。
5.在登记过程中,如需帮助,科研成果请联系3179676-2 刘老师,科研课题请联系3175993 丁老师,学术交流请联系3175993 钟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二:个人科研成果计分核算表
附件三:学术报告登记表
附件四:学术报告汇总表、学术交流汇总表
科 研 处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