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度校级“科研标兵”的通知

时间:2009-07-01浏览:38

各单位:

近年来,在广大教研人员、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科研成果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研人员投身科研事业,表彰在科研业绩上表现突出的优秀成果和人才,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经研究决定,拟在2009年度评选表彰一批校级“科研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2.科研能力和科研业绩突出,获得广泛认可。近三年来(2006-2008)在科研课题、学术论文、著作、社会服务方面,成绩较为显著。

3.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准则。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在广泛发动基础上,各单位教职员工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科研标兵”。

2.部门推荐。各部门对本单位所有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原则上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5人,非教学单位不超过1人。

3.专家评审。学校将成立“科研标兵”评选专家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价和表决,最终产生15名“科研标兵”建议名单。

4.结果公示与批准。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科研标兵”最后人选。

5.表彰奖励。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学校将对“科研标兵”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个人先进事迹将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

三、申报材料

1.《新浦京集团350vip科研“科研标兵”候选人简明情况表》1份(含电子版)。

2.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在单位)1份(含excel表格电子版)。

3.候选人2006-2008年获得的课题(立项文件),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增刊等),出版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要求各类成果必须署名新浦京集团350vip,且候选人为第一作者。

4.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原件留存备查。

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1日将上述材料交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联系人:刘老师,电话:3179676-2。

特此通知!

附件:新浦京集团350vip“科研标兵”候选人简明情况表

科研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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