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9-11-02浏览:56

各院(部)及校直属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鼓励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我校2010年度科研项目资助计划正式启动,本次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分为两类:基地招投标项目和青年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招投标项目

1.申报对象。基地招投标项目面向全校公开招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不得申报:
(1)所主持的科研项目逾期被撤项后两年之内的;
(2)主持一项或一项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未结项的。

3.申报要求。基地招投标项目面向全校招标,申请人不得更改课题名称、研究周期和成果形式,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新浦京集团350vip××基地课题成果”等字样。按照《关于扩大校级科研项目范围》的文件精神,基地项目的经费由基地解决,项目的过程管理由基地负责,立项和结项由校科研处负责。若无人投标特定招标课题,则该项目视为流标。非基地研究人员申报基地项目,经专家评审如获得通过,即按照有关规定,由基地负责人聘请该项目负责人为基地兼职研究人员。

4.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研究基地项目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决定立项数量,每项资助额度为3—5千元。

5.基地招投标项目见附件。

二、青年科研项目
1.申报条件:

(1)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教研人员且不在限报之列者均可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不得申报:所主持的科研项目逾期被撤项后两年之内的;主持一项或一项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未结项的。
(3)项目组成员以三人左右为宜。如果申请者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项目组成员中可以有一位35周岁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其作用主要是指导项目组成员进行课题申报和研究,不需实质参与课题研究,一般应放在项目组成员的最后位置,其前期研究成果不必出现在课题申请书中。
(4)项目申请者不得参与本次他人申报的项目,项目组其他成员最多参与两个项目。
2、项目评审与立项
(1)本次青年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三个类别。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来源及保障措施作出承诺。

(2)请各学院积极动员本院青年教师申报,项目申请书以及活页请从科研处网站下载区域下载。

(3)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

(4)资助项目立项限额分配如下: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管理学院、商务学院各3项(重点1项,一般2项);其余各相关院部2项(均为一般项目);3个校级研究机构限额数为3项(其中1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全部为基地兼职研究人员申请;

(5)自筹项目每单位不超过3项。

(6)各相关单位将立项信息用Excel表格形式汇总报科研处备案。汇总信息包括申请人 、出生日期、 项目名称、 学科 、项目类别(重点、一般或自筹) 成果形式、 所在单位。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于12月18日之前盖章后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ackyc@163.com

3.中检与结项

(1)立项后的课题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重点项目:校定重点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或校定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

一般项目:校定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或校定一般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

自筹项目:校定一般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

(3)不满足上述条件者,申请结项须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经专家组鉴定通过。

(4)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各环节的督促管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质按量完成申请书约定的任务,并于2011年底前将项目结项情况汇总报至科研处备案,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存档。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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