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整体安排,现启动2013年度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就结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处网站,点击“科研处简介/科研管理制度”或登录项目招标单位网站,了解各类课题结项的具体要求。
2.本次受理的结项项目包括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人文项目、高校省级自然项目、教育厅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
3.接安徽省教育厅科研处通知,教育厅高校省级自然项目实施网络结项手续。凡能达到结题要求,欲参与此次结项鉴定的在研项目主持人请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ahsr.edu.cn/srmis/)查看具体流程。
4.各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1)出示成果原件(供科研处审核用)。
(2)《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结项成果》一式三份,《成果简介》一式三份。(《结项审批书》中财务、审计部门盖章需结项申请者本人到财务、审计处办理。)
(3)申请项目结项者填写《科研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并发至ackyc22@163.com。
5. 请各项目负责人依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以便于科研处组织鉴定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结项手续。结项材料集中接收时间:
注意事项:
(1)高校省级自然项目,依据教育厅2012年8月30日《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教育厅通知》),详情请关注:http://www.ahsr.edu.cn/srmis/viewinfo.aspx?id=444。申请2013年度下半年项目(教育厅高校省自然)结项的课题负责人,请依据《教育厅通知》中的附件《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期检查及结题填写指南(申请人)》要求,务必于11月1日之前在系统内填写并提交《项目中期检查》,并电话告知科研处审核,待教育厅审核后,方能进入结题环节。同时,申请结项人员请于11月5日报送与结题相关的成果原件到科研处,便于科研处管理人员审核并提交系统中的相关结题信息。
(2)国家社科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项目等,随时受理结项材料,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今年将对2008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2007-2008年度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10月底前提交结项材料。
(3)校级科研项目,2010年之后(含2010年)立项的校级青年项目,请报送所在学院结项;经学院审核鉴定,同意结项后,各学院报送科研处以下结项材料:《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结项成果》一式一份,《成果简介》一式一份,《科研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三份(三位专家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名)。2012年立项的校级项目请按照附件3中的规定报送结项材料。
(4)依据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成果中出现以下情况,科研处不予受理其结项材料:主持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成果;成果没有课题名称及编号;成果与科研项目无相关性。
特此通知。
联系人:巩胜霞 电话:317599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