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公共任选课的通知

时间:2008-12-01浏览:102

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课程建设,提高公共任选课质量,现对申报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公共任选课规定如下:

一、已开设过的课程直接申报;

二、新开课程的申报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2、系统讲授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3、应有教学大纲及教材;

4、应有讲授提纲和讲稿(时事类课程除外);

5、讲师每学期只能开设一门新课,副教授、教授每学期最多开设两门新课;

6、所开课程与本人所从事的科学研究方向相同或相似,与学院(部)学科专业建设方向一致;

7、学院(部)要对开新课门数、大纲及讲稿质量进行把关,尤其要对教师教学效果认真把关。平时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不佳的教师应严格控制开设新课。

三、申报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的公共任选课程需填写公共任选课申报表(见附件1);新开课程还需要填写新开课程申请表(见附件2),并报送教学大纲及讲稿各一份。

四、有关具体事宜请到教务处网页查看《新浦京集团350vip公共任选课管理办法》及《全校公选课名单》。

五、申报材料请于10月22日前送交我处教务管理科,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定后由各开课学院(部)一并进行开课任务书编辑。

附件1: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公共任选课申报表

附件2:新开课程申请表

教 务 处

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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