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2013版培养方案修订的相关要求和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现将申报2013版培养方案通识选修课、特色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和个性化学习平台课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3版培养方案通识选修课、特色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和个性化学习平台拟开设课程都可申报,课程名单见附件3;也可申报附件3中没有的新课程;
2、如有两个以上学院(部)开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教务处按课程性质划归相关学院(部)开设。
3、凡我校在岗在职的教学岗教师,均可提出申请;
4、本次课程申报按照新开课程的程序进行;
5、以院(部)为单位填写汇总表,汇同课程申请表请于
6、本次申报结束后将在一段时间内稳定开设,不再进行新课程申报工作。
附件1:通识选修课、特色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和个性化学习平台课程申请表
附件2:通识选修课、特色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和个性化学习平台课程汇总表
附件3:新浦京集团350vip通识选修课、特色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和个性化学习平台拟开设课程(2013版)(见学院教师文档下载区)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1:
通识选修课、特色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和个性化学习平台课程申请表
课程名称 | 学分 | 开课院部 | |||
主讲教师 | 职称 | 研究方向 | |||
建议模块 | □ 通识选修课 □特色平台 □创新创业平台 □个性化学习平台 | ||||
开课条件(包括师资、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讲稿、已有设备及所需设备等): 签字: 年 月 日 | |||||
开课目标(本课程在学生培养中的地位、所要达到的目标): 签字: 年 月 日 | |||||
系(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意见: 签字: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通识选修课、特色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和个性化学习平台课程汇总表
开课院(部):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教师 | 课程号 | 课程名 | 建议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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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课程号及课程名必须严格按照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管理”中所列信息规范填写。新开课程号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