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8-09-30浏览:39

 

各院(部)、所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我校 2009 年度科研项目资助计划正式启动,本次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共分为两类:基地招投标项目和青年科研项目。科研处从即日起受理两类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招投标项目

 

    1 .申报对象。基地招投标项目面向全校公开招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不得申报:
  
1 )所主持的科研项目逾期被撤项后两年之内的;
  
2 )主持一项或一项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未结项的。

 

     3 .申报要求。基地招投标项目面向全校招标,申请人不得更改课题名称、研究周期和成果形式,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新浦京集团350vip××基地课题成果”等字样。按照《关于扩大校级科研项目范围》的文件精神,基地项目的经费由基地解决,项目的过程管理由基地负责,立项和结项由校科研处负责。若无人投标特定招标课题,则该项目视为流标。非基地研究人员申报基地项目,经专家评审如获得通过,即按照有关规定,由基地负责人聘请该项目负责人为基地兼职研究人员。

 

     4 .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研究基地项目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决定立项数量,每项资助额度为 3 5 千元。

 

5 .基地招投标项目见附件。

 

二、青年科研项目
   1
.本次青年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三个类别。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来源及保障措施作出承诺。   

 

2 .立项后的课题应在两年内完成,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
   3
.结项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数量及质量要求比照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标准执行。
   4
.申请者条件及项目组成员要求
 
1 )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1974 1 1 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教研人员且不在限报之列者均可申报。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不得申报:所主持的科研项目逾期被撤项后两年之内的;主持一项或一项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未结项的。
 
3 )项目组成员以三人左右为宜。如果申请者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项目组成员中可以有一位 35 周岁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其作用主要是指导项目组成员进行课题申报和研究,不需实质参与课题研究,一般应放在项目组成员的最后位置,其前期研究成果不必出现在课题申请书中。
 
4 )项目申请者不得参与本次他人申报的项目,项目组其他成员最多参与两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
完整的纸质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课题申请书 3-8 页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报青年科研项目者)及申请书电子版,各单位集中申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
各单位对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来源及保障措施所作出的承诺。
   3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青年项目申请信息以 EXCEL 表格的形式进行汇总,所包含的信息如下:申请人 出生日期 项目名称 学科 项目类别 成果形式 申请经费 所在单位
   4
上述各类申报材料于 2008 11 30 日前交科研处丁老师处(电话: 3175993 ),逾期概不办理。
   5
科研处不受理教学研究项目。
   6
有关项目申请书可以从校园网科学研究下载区下载。
特此通知!
                                                      
附:新浦京集团350vip2009年度基地招标课题  
 
                                                 科研处
                                                2008.10.8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