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02浏览:54

各位老师:
 
     现将科研处6月17日的通知转发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供销科字[2009]36号的有关文件精神,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经鉴定(评审)的教学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教学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期限以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系统内院校及培训中心,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在职的教学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真正有机联系的系列多篇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四)申报成果只能以教学科研成果、论文或专著中一种形式申报。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必须基本一致。
  (五)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教材、实践指导书或教学参考资料;
  3、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作品;
  4、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认真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需由院校及培训中心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由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本单位以外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
  (二)论文需将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1份按上述次序装订上报,并请将目录页中本人论文题目用直线划出;专著除上交1本著作原件外还需将封面、版权页、前言、完整目录、后记、封底复印件1份按上述次序装订上报,并请将前言(或后记)中所述个人承担章节部分用直线划出。
  (三)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鉴定(评审)成果需附鉴定(评审)许可证(确认书)、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每个项目所有佐证材料与一份《申报书》、《承诺书》(申报一等奖还需专家推荐表)装订成册上报。
  (四)各院校及培训中心对有意申报的项目组织初审并汇总排序(附件4)后统一上报。
  (五)各院校及培训中心须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论文、专著等佐证材料原件由院校及培训中心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后在上交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成果归属权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
  (六)各院校及培训中心应将申报的教学科研成果奖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申报时间

  各院校及培训中心应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4)、《申报书》(附件1)一式5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册(申报书、承诺书、专家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以邮戳为准);同时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kyc1306@263.net,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所有材料不再受理。

 

  四、奖励形式

  奖项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总社委托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总社审定,教师节前夕以总社文件予以通报表彰,获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评奖所需要的各种材料附表等,可在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com/教育培训栏目)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zjiet.edu.cn/)网站下载。
  (二)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必须在《申报表》中“申报奖级”一栏中注明,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不再参加二、三等奖评审;未注明申报奖级的一律按申报三等奖处理。
  (三)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费汇至以下帐户或现金交付,汇款请务必注明“总社教学科研成果奖评审费”。

六、具体要求

(一)本次申报评奖所需要的各种材料都要求比实际要求的多一份上报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二)各单位统一本单位汇总排序(附件4)后统一上报,并加盖公章,个人不予办理。

(三)各单位申报材料与7月1日前上报科研处成果管理科,逾期不予办理。

                                                                科研处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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