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资助专著出版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处拟统一办理校资助专著报销事宜,请各单位科研工作联络人汇总本单位已出版专著的作者信息和相关票据统一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具体材料和要求如下:
1.出版费、印刷费票据。如果这两项票据金额低于资助额,可以加报因联系出版5天以内的差旅费,总报销金额以科研处最终核定的资助金额为上限。其他类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印刷费票据必须由已出版著作上标明的印刷厂出具;
2.图书馆出具的赠书回执。赠书数不足的,暂从补助费中相应扣除,待补足后凭据报销;
3.交科研处10本已出版著作;
4.上述材料须在10月15日以前报科研处成果管理科,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0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