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0] 20号
关于申报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公共任选课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课程建设,提高公共任选课质量,现对申报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任选课规定如下:
一、已开设过的课程直接申报,详见我处网页下载区《全校公选课名单2009.11》;
二、新开课程的申报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2、系统讲授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3、应有教学大纲及教材;
4、应有讲授提纲和讲稿(时事类课程除外);
5、讲师每学期只能开设一门新课,副教授、教授每学期最多开设两门新课;
6、所开课程与本人所从事的科学研究方向相同或相似,与学院(部)学科专业建设方向一致;
7、学院(部)要对开新课门数、大纲及讲稿质量进行把关,尤其要对教师教学效果认真把关。平时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不佳的教师应严格控制开设新课。
三、申报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的公共任选课程需填写公共任选课申报表(见附件1);新开课程还需要填写新开课程申请表(见附件2),并报送教学大纲及讲稿各一份。
四、有关具体事宜请到教务处网页查看《新浦京集团350vip公共任选课管理办法》及《全校公选课名单2009.11》。
五、申报材料请于
附件1: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任选课申报表
附件2:新开课程申请表
教 务 处
附件1: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任选课申报表
开课院(部):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教 师 | 课程号 | 课程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说明:课程号及课程名必须严格按照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管理”中所列信息规范填写。新开课程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编写。
附件2:
新开课程申请表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
开课学院(部) | 主讲教师 | 职称 | |||
研究方向 | 学分 | 学时 | |||
开课条件(包括师资、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讲稿、已有设备及所需设备等): 签字: 年 月 日 | |||||
系(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意见: 签字: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