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0-01浏览:39

各学院(部、所):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原则

1.从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择优聘任、宁缺勿滥,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以及团队建设、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通过增补使学位点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与社会需求以及学校发展的目标适应;

3.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4.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分类进行。

二、增补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满足《新浦京集团350vip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新浦京集团350vip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中任职条件要求。

三、增补程序

    1.申请人通过学科组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导师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教授委员会逐一审查材料并予以初审;

    4.研究生处审查个人申请材料教授委员会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硕士生导师资格。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增补的老师请务必在申请表中“拟申请增补指导研究生学位类别”栏中选择相应的类别,可以同时选择,如果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请填写相应的专业学位点名称。

2.目前担任工商管理、法律硕士指导工作的老师均须按照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请各学院(部、所)于20111017日前将本单位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的教授委员会审核;教授委员会须于20111019之前将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简况表出现的顺序装订)和汇总表一并报研究生处学科学位科(东校1号行政楼B101室)。

    4.有关材料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中下载。 咨询电话:3169052

                                             研究生处

                                          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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