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课程建设,提高公共任选课质量,现对申报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任选课通知如下:
一、面向全校开设公共任选课,是我校加强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满足学生培养的需要,请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开设8-10门公共任选课,其中新开课控制在1-2门。
二、已认定的课程可直接申报,课程库详见我处网页下载区《全校公选课名单201111》;其他教师如需申请已经认定的课程,需填写新开课程申请表。
三、新开课程的申报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2、系统讲授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3、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教案(或讲稿);
4、提供至少五本与本课程相关的教材目录;
5、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开设一门新课;
6、所开课程与本人所从事的科学研究方向相同或相似,与学院(部)学科专业建设方向一致;
7、学院(部)要对开新课门数、大纲及讲稿质量进行把关,尤其要对教师教学效果认真把关。平时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不佳的教师应严格控制开设新课。
四、申报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的公共任选课程需填写新开课程申请表(见附件2),并报送教学大纲及讲稿各一份。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五、有关具体事宜请到教务处网页查看《新浦京集团350vip公共任选课管理办法》及《全校公选课名单201111》。
六、申报材料请于
附件1: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任选课汇总表
附件2:新开课程申请表
教 务 处
附件1: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任选课汇总表
开课院(部):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教 师 | 课程号 | 课程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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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课程号及课程名必须严格按照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管理”中所列信息规范填写。新开课程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编写。
附件2:
新开课程申请表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
开课学院(部) | 主讲教师 | 职称 | |||
研究方向 | 学分 | 学时 | |||
开课条件(包括师资、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讲稿、已有设备及所需设备等): 签字: 年 月 日 | |||||
开课目标(本课程在学生培养中的地位、所要达到的目标): 签字: 年 月 日 | |||||
系(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意见: 签字: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