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针对2008级学生毕业预审出现的问题,经研究并报分管校长批准,现将有关课程替代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替代规则只针对2008级学生,请各学院务必督促本学院2009级及以后各届学生,检查各自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及时修读方案要求课程。
2、相同属性的课程,主修培养方案课程学分高,重修、补修课程因培养方案变动学分低,可以替代。
3、课程名相同,高学分替代低学分。课程名不同,课程内容大体相同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开课学院认定,附两门课程大纲交教务处审核。
4、转专业学生,可用加试的数学成绩替代主修专业的微积分上、下两门课程。
5、停开课程问题。由学生在全校课程中查找性质相同的同名课程修读,代课程由开课学院认定,报教务处如查找不到相同课程可用其他课程替代,替批准。
6、漏修课程,且该课程属于单数学期开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本学期末有考试安排的,可免听参加期末考试;本学期已经考过的课程,可以免听参加下学期开学补考。双数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参加下学期修读。
7、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所有课程替代的流程:
①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课程替代审批表》
→②学生所在学院初审→③开课学院提出意见→④教务处审批
附件:《新浦京集团350vip课程替代审批表》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新浦京集团350vip课程替代申请表
姓 名 | | 学号 | 班级 | 学院 | |||
原 课 程 | 替 代 课 程 | ||||||
课程名 | |||||||
课程号 | |||||||
课程属性 | |||||||
课程学分 | |||||||
修读学期 | 学年 学期 | 学年 学期 | |||||
成 绩 | |||||||
替代 原因 | 本人签名: 日 期: | ||||||
学生所在 学院意见 | □同意替代 □不同意替代 分管院长签名: 日 期: | ||||||
开课学院 意见 | □同意替代 □不同意替代 分管院长签名: 日 期: | ||||||
教务处 意见 | □同意替代 □不同意替代 签 名: 日 期: | ||||||
备 注 |
1、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留存一份,学生所在学院留存一份,学生留存一份。
2、在重修课程考试及格后,学生凭此申请表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及时办理课程替代。
3、请学院教务管理人员指导学生进行课程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