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09级学生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于前九周结束。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后九周仍为正常的教学时间。经研究决定,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现将后九周教学安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第10周(
2、第11~12周(
3、第13周(
4、第14~15周(
5、第16~18周(
二、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好2009级学生的教学工作;同时根据本学院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2、学生须完成后九周教学安排,如外出找工作和面试,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学校请假手续,报所在学院备案;
3、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同学,按照国家学籍的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4、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延迟开题报告的撰写和答辩。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