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

时间:2015-12-17浏览:195

 

    

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

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科学发展,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限额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4个。

2.特色专业。遴选2个。

3.教学团队。遴选5个。

4.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遴选4个。

5.教学研究项目。遴选220项,其中重大项目10项、重点50项、一般160项。

6. 2015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遴选5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共20项、二等奖25项。

7. 校级本科示范课程。遴选100门。(每个专业限报2门,公共基础课不限。)

8.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遴选2个。

9.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遴选1个。

10.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遴选2个。

11.大学生创客实验室。遴选2个。

12.教学名师。不超过10项。

13.教坛新秀。不超过10项。

以上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1

二、立项程序

1.为了方便广大教师申报,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方式(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除外),请教师登录“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务处网站——本科教学工程——登录(登录名、初始密码均为教师工号,更改除外)——工作台——在线申报——选择申报项目,点击申报,填写基本信息,在 “申报材料”处选择在线填写——提交(提交后不能修改)(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aufe.zlgc2.chaoxing.com/,输入教工号进行登录在线申报——提交)(具体申报流程可参照本科教学工程系统普通教师使用手册) (附件2)。请教师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以免影响项目申报与审核。所有项目网上填报时间为20151221——2016110,逾期不能申报。相关负责单位将按照网络评审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在线审核,学院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学校不予评审。

3.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项目直接在附件中下载推荐表,推荐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3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应认真核实材料,按照给定限额进行推荐申报,提出推荐名单(所推荐的项目在汇总表中必须按照项目类别进行推荐排序,未排序的材料不予接收),于2016114交至项目管理部门。汇总表中所列推荐项目所有信息必须与系统在线申报推荐项目一致。

各类项目管理部门及联系人:

1.教务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校级本科示范课程

联系人:霍雨佳,电话:3171098

电子邮箱:jwczlk1098@163.com

报送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表(附件4)一份,电子版发送至规定邮箱。

2.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

联系人:李庐,电话:3171788

电子邮箱:lilu121@163.com

报送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表(附件4)一份,纸质申报书一份,电子版发送至规定邮箱。

3.人事处: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联系人:汪小燕,电话:3175976

电子邮箱:acrscsz@163.com

报送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表(附件4)一份,纸质推荐表一份,纸质支撑材料一份〔教坛新秀:近3年主讲的一门课程教学资料(教案或备课笔记等)和相关材料(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含封面、目录页>、教学名师: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含封面、目录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规定邮箱。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及申报人应认真研读并依据《新浦京集团350vip2016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5)、《2016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立项指南》(附件6)的要求,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密切联系我校实际情况,统筹申报项目。

2.每类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教学研究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在两个课题中出现,并且成员最多4人,请各单位严格把关,否则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取消的项目算作各学院的申报限额指标内。

3.项目负责人已有校级同类项目未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有在研同名或相似的其它校级以上项目,或已获其它部门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4.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题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增减项目组人员或改变项目组成员排序的,须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本学院审核后,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项验收。

 

 

附件:

1.项目申报限额

2.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系统普通教师使用手册

3.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相关附件

4.2016年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5.新浦京集团350vip2016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6.2016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立项指南

                             

 

                               新浦京集团350vip

                                2015年12月16

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申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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