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职处级干部以下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05浏览:39

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

为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职处级干部以下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及实施绩效工资提供依据,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2013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和2014年统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3]17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职处级干部以下人员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主体岗位和辅助岗位)、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和享受处、科级干部待遇的人员。

二、考核依据和内容

2013年度考核工作以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秘社[2012]410号)和《新浦京集团350vip年度考评方案(试行)》(校党字[2011]34号)文件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三、考核程序

1、各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成立由考核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新浦京集团350vip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科级干部表格填写按照组织部要求办理);

3、单位年度考核小组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2天;

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在《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写出评语,签署考核等次意见;

5、人事处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其中在职在岗的科级干部考核按《新浦京集团350vip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后的考核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相关说明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其中,2013年单位年终考评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前4名和非教学科研单位前6名的),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按不超过20%比例评定;2013年单位年终考评总得分排序在教学科研单位和非教学科研单位最后2名的,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具体优秀等次指标见附件1)。

2、各考核单位对被考核人员按聘任岗位进行考核;对于在2013年度内专业技术变动的人员以原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考核;2013年度单位变动人员在当前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岗位变动人员按现聘任岗位进行考核;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考核按照《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享受处、科级待遇的人员可选择是否按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并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3、各考核单位对未参加考核人员须如实填写情况说明表,参加考核不作等级确定的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须附说明材料;

4、各考核单位应于311日(周二)前将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考核工作小结、考核结果汇总表、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说明表、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经教务和科研部门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业绩表)等考核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

特此通知

附件1:新浦京集团350vip201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

附件2:新浦京集团350vip201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说明表

附件4: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6:《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秘社[2012]410号)

附件7:《新浦京集团350vip年度考评方案(试行)》(校党字[2011]34号)

                                    

安徽财 经大学

                                   20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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