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16浏览:41

各学院(部):

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校政字[2013]2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评聘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参照《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校政字[2013]26号)执行。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申报人员简明情况表》(附件1)和《新浦京集团350vip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申报表》(附件2)向学院(部)申报。

(二)学院(部)推荐

各相关学院(部)初审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组织教授委员会评议推荐,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申报人将《简明情况表》、《申报表》、本学期课表、装订成册的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材料复印件及原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职称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学院(部)推荐人选材料。

(四)课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人事处组织考核专家组随机听课,并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做出是否优秀的评价。

(五)评议答辩

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评审答辩专家组听取申报人自我陈述以及现场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推荐。

(六)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

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综合评审申报人材料、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材料,对经过评议答辩通过的人员进行评审。

(七)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聘任

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将推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由学校发文聘任,并颁发证书。

三、其他说明

(一)请各学院(部)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所有申报材料请申报老师务必528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汪小燕  联系电话:31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rar

                                     新浦京集团350vip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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