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4]4号)精神,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经学校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
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
请各单位通知新进教师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附件1)。
(二)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准备好后,按照下列顺序排序后,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审核。
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所在分党委或直属党支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修条款的不交);
6.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授课任务通知书(附件2,加盖学院(部)和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8.人事代理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合同;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上传照片同版);
10.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附件3,A4正反面打印),填写好基本信息,贴1寸免冠照片1张。
(三)6月14-
申请人到学校统一指定的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费自理),申请人体检前1天饮食以清淡为主,体检当日早晨空腹抽血,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
学校将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统一测试,测试将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见附件4)组织开展,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校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有关问题
1.请申请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否则“网报系统”关闭将无法完成申报工作。 特别注意要填写真实邮箱,以便密码找回。
2.申请人承担的教学任务,系指列入我校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本科教学任课证明由教务处出具,研究生教学任课证明由研究生处出具,成人学历教育任课证明由继续教育学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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