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相关处级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1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标准条件
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推荐岗位职数
岗位职数是我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
三、评审推荐导向
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既重教学又重科研,既重数量更重质量,既重学识更重师德,坚持标准条件,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优先推荐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出站博士后人员及为学校、地方发展服务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四、评审推荐具体规定
(一)博士学位教师直接认定讲师问题。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环境,发挥职称评审推荐的激励导向作用,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博士学位教师,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的,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二)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和《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的要求。学校对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具体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2014年辅导员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另文)执行。
(三)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文印发之日(
(四)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鉴于EI收录的会议论文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在评审时专家将根据其实际水平从严把关。
(五)关于教研科研项目问题。申报人员的教研科研项目应以下达的任务书为准,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或批文)和体现阶段性成果的材料;已经结题的项目可以提供结项证书。
(六)关于教学研究论文问题。对
(七)关于任职时间和取得业绩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
(八)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代表作鉴定结果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参考。
(九)关于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问题。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代表作已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
(十)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未能提供检索证明的高校学报等论文,需填写汇总表报科研处验证。
(十一)关于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校内答辩。对于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参加校内现场水平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及破格申报的理由,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十二)关于社会实践条件。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校政字[2010]2号文件)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岗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十三)关于教学工作量。学校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要制定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平均工作量须达到相应职称年度考核要求的最低工作量,其中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十四)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问题。根据2014年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解读会精神,参评教师符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规定相应职称必备条件的教学科研成果,“新浦京集团350vip” 须是第一署名单位。
(十五)对于经学校评议连续2次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师,凡评审未通过者,在一年内教学、科研方面没有取得突出业绩者,原则上暂停一年申报。
五、评审推荐程序
推荐和评审程序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步骤为:
1.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学校于
2.个人申报。教师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本人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学院(部)。
3.基层审核与公示。申报人所在学院(部)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在学院(部)内公示3天。学院(部)根据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岗位职数情况和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并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讲师职数等额推荐上报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
4.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人事处根据档案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各学院(部)、教务、科研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5.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校内答辩。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教师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及破格申报的理由,时间不超过15分钟。
6.学科专家组评审推荐。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11人以上学科专家评审推荐组,通过查看材料、评议等多种方式,衡量高级职称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评议后,强制排序,按照评审推荐岗位职数的1:1.5差额推荐,对院(部)等额推荐的讲师材料进行评审。
7.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科专家组推荐的高级职称申报者进行评审后,强制排序,按评审推荐岗位职数的1:1.2差额推荐至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
8.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审定。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评审推荐岗位职数,对校学术委员会差额推荐的高级职称进行审定。
9.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经济、管理类自评副教授和讲师进行评审。
10.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11.校长办公会研究上报。将公示情况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申报者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讲师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职称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各院(部)应高度重视,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称评审推荐组,深入学习宣传职称评聘有关文件,坚持职称评聘导向和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依据客观事实,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做好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相关评审材料及评审过程会议记录及签名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2. 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职称材料的审核,认真、按时完成此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3.按时规范上报材料。各院(部)于
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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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浦京集团350vip2014年辅导员职称评审推荐办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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