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新进教职工试用期已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开展试用期满考核鉴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鉴定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职工;
2.取得学士学位一年以上且工作时间满一年的教职工。
二、考核鉴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 “新浦京集团350vip高等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附件1),对个人试用期工作、思想状况作出自我鉴定;
2.所在单位对新进教职工进行考核鉴定,并写出考核意见;
3.考核鉴定表报学校审批,确定分级聘任结果;
4.经考核鉴定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附件2),办理初级职称聘任工作。
考核鉴定表须于12月3日(周三)下午17点前送人事处人事科。
特此通知
新浦京集团350vip人事处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