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和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相关要求,蚌埠市辖区各单位所有“黄标车”均应于11月20日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我校目前运营的班车大都在报废注销范围之内,考虑到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多次与蚌埠市相关部门商洽,市有关部门原则同意我校班车推迟运营至今年年底。鉴于上述情况,学校在充分考虑教职员工利益和学校实际的情况下,经2014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1.学校现有班车运营至2014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交通补贴政策,全体教职员工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补贴150元。
2.在学校公车改革政策全面实施前,保留两辆班车,主要用于早晨教师上课和东西校区之间课间教学保障。
3.交通补贴政策为过渡政策,待全省公务车辆改革政策实施后,视情况再行调整。
4.希望广大教职员工予以理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妥善自行处理好交通出行问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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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