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字〔2014〕167号),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等一线授课教师。
二、培养对象
2014年新入职的教学岗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专任教师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自主进行申报,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申报表》(附件2),报所在教学系(教研室)审核。青年教师应主动联系导师积极确定培养意向。
2.学院(部)审定。各学院(部)根据学科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审定。
3.人事处备案。各学院(部)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培养关系审定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加强对新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具体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工作。导师申报表请于3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指导青年教师经历将作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岗位等级晋升及选聘骨干教师、教学名师、模范教师等要求,申报教授职务应当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3.新进青年教师应认真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经历将作为见习转正定级、教师资格认定、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新浦京集团350vip人事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