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10浏览:35

各学院(部):

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字〔2014167号),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等一线授课教师。

二、培养对象

2014年新入职的教学岗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专任教师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自主进行申报,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申报表》(附件2),报所在教学系(教研室)审核。青年教师应主动联系导师积极确定培养意向。

2.学院(部)审定。各学院(部)根据学科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审定。

3.人事处备案。各学院(部)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培养关系审定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加强对新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具体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工作。导师申报表请于3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指导青年教师经历将作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岗位等级晋升及选聘骨干教师、教学名师、模范教师等要求,申报教授职务应当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3.新进青年教师应认真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经历将作为见习转正定级、教师资格认定、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新浦京集团350vip人事处

                                      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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