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5〕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者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经学校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
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知识要求
申请者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6月8日-6月12日,申请者网上报名
请各单位通知新进教师及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者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6月15日,现场确认
申请者将申报材料准备好后,按照下列顺序排序后,送人事处师资科审核。
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所在分党委或直属党支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授课任务通知书(附件2,加盖学院(部)和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8.人事代理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合同;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上传照片同版);
10.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附件3,A4正反面打印),填写好基本信息,贴1寸免冠照片1张。
(三)6月16—6月17日,体检
申请者到学校统一指定的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费自理),申请者体检前1天饮食以清淡为主,体检当日早晨空腹抽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已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2015年教职工体检的申请者,仅需提供体检报告原件和填好基本信息的体检表1份(附件3),无须复检。
(四)6月20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统一测试,测试将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见附件4)组织开展,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校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有关问题
1.请各单位务必通知申请者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否则“网报系统”关闭将无法完成申报工作。特别注意要填写真实邮箱,以便密码找回。
2.申请者承担的教学任务,系指列入我校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本科教学任课证明由教务处出具,研究生教学任课证明由研究生处出具,成人学历教育任课证明由继续教育学院出具。
附件:见学校OA通知
新浦京集团350vip人事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