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
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评选暂行办法》(校政字〔2009〕196号)和《新浦京集团350vip“澳华奖教金”评选暂行办法》(校政字〔2010〕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和“澳华奖教金”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奖励办法
按照《新浦京集团350vip“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评选暂行办法》(校政字〔2009〕196号)和《新浦京集团350vip“澳华奖教金”评选暂行办法》(校政字〔2010〕65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认真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2015年“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申报表》(附件1)或《新浦京集团350vip2015年“澳华奖教金”申报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审批。
2.请各单位分别参照2015年“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推荐指标分配表(附件3)和2015年“澳华奖教金”推荐指标分配表(附件4)进行推荐,并将所推荐人员分别汇总至《新浦京集团350vip2015年“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汇总表》(附件5)和《新浦京集团350vip2015年“澳华奖教金”汇总表》(附件6),于6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表》(附件1和附件2,正反面打印)各一式两份、《汇总表》(附件5和附件6)各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汇总表》电子版请同期发至邮箱acrscsz@163.com。
3.人事处对以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并予以公示;澳华奖教金报“澳华奖教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
三、有关问题
1. 关于“澳华奖教金”评选的几点说明:
(1)各教学单位和后勤服务集团单独组织推荐工作,其他部门以党支部所辖单位为评选推荐单位组织推荐(离退休工作处、中国合作社研究院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一并推荐除外)。请各单位负责人协商推荐,具体推荐指标参见附件4。
(2)评选奖励条件中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是指2014年度考核优秀。
(3)以对学校有突出贡献条件推荐,须另附分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出具的突出事迹材料,并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
(4)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澳华奖教金的评选。
2.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对申报人的意见,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联系人:汪小燕 靳峰 联系电话:3175976
新浦京集团350vip人事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