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相关处级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标准条件
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推荐岗位职数
岗位职数是我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2015年7月8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评审推荐教授12人、副教授23人、讲师36人,其中高级职称职数指标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及岗位余额情况分配至学科,讲师职数指标分配至各学院(部)(见附件)。个人须在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按预申报时的学科类别进行对岗申报。
三、评审推荐导向
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优先推荐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出站博士后人员及为学校、地方发展服务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四、评审推荐具体规定
1.博士学位教师直接认定讲师问题。为了给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推荐的激励导向作用,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博士学位教师,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的,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2.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和《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学校对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具体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2015年辅导员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另文)执行。
3.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文印发之日(
4.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在申报时暂按一类论文对待,但在评审时,评审专家将对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5.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省级质量工程涉及的下列项目均按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对待:省级精品课程包括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MOOC等;省级专业建设项目包括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括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省教育厅重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重点项目、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等。所有上述项目,必须以省教育厅批文为准,并冠有“省级”、“重大”或“重点”。
6.关于教学研究论文问题。对
7.关于任职时间和取得业绩的时限。任职时间计算到
8.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代表作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
9.关于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问题。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代表作已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
10.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未能提供检索证明的高校学报等论文,需填写汇总表报科研处验证。
11.关于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校内答辩。对于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参加校内现场水平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及破格申报的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
12.关于社会实践条件。根据《新浦京集团350vip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校政字[2010]2号文件)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岗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13.关于教学工作量。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平均工作量须达到相应职称年度考核要求的最低工作量,其中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学校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制定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14.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问题。参评教师符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规定相应职称必备条件的教学科研成果, 第一署名单位应是“新浦京集团350vip”,其中对经学校同意参加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读博期间“新浦京集团350vip”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成果也认可。
15.对于经学校评议连续2次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师,凡评审未通过者,在一年内教学、科研方面没有取得突出业绩者,原则上暂停一年申报。
五、评审推荐程序
推荐和评审程序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步骤为:
1.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学校于
2.个人申报。教师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本人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学院(部)。
3.基层审核与公示。申报人所在学院(部)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在学院(部)内公示3天。学院(部)根据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岗位职数情况和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并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讲师职数等额推荐上报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
4.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人事处根据档案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各学院(部)、教务、科研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5.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校内答辩。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教师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及破格申报的理由,时间不超过15分钟。
6.学科专家组评审推荐。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11人以上学科专家评审推荐组,通过查看材料、评议等多种方式,衡量高级职称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评议后,强制排序,按照评审推荐岗位职数的1:1.5差额推荐;对学院(部)等额推荐的讲师材料进行评审。
7.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科专家组推荐的高级职称申报者进行评审后,强制排序,按评审推荐岗位职数的1:1.2差额推荐至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
8.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审定。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评审推荐岗位职数,对校学术委员会差额推荐的高级职称进行审定。
9.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经济、管理类自评副教授和讲师进行评审。
10.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11.校长办公会研究上报。将公示情况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申报者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讲师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职称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称评审推荐组,深入学习宣传职称评聘有关文件,坚持职称评聘导向和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依据客观事实,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做好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相关评审材料及评审过程会议记录及签名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2. 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职称材料的审核,认真、按时完成此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3.按时规范上报材料。
请各院(部)于7月15日前将等额推荐的讲师材料(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2015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及电子表格,以及评审推荐的高级职称材料(含《2015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及电子表格)报人事处师资科。
经学院(部)评审推荐的高级职称人员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2)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经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11)装订成册,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并加盖印章,于7月 20日前和原件一起报送人事处备查。
4.时间安排
(1)7月8日,学校公布2014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分解指标。
(2)7月15日以前,学院(部)完成职称材料评议、推荐和公示工作。
(3)7月16日-19日,请申报人在《各学院(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处提交相关评审材料,经人事处初审,到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科。
(4)7月20日—7月23日,人事处整理材料,对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组织校内答辩,组织学科专家组评议推荐,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后,提请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审定,校评审委员会对校职称推荐委员会审定的经济、管理类副教授及学院(部)等额申报的讲师进行评审。
(5)7月24日-7月30日,在全校范围公示评审推荐结果。
(6)7月25日,拟推荐教师到财务科缴纳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申报高级职称缴纳评审费300元,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缴纳400元,参照教育厅规定,申报讲师职称缴纳评审费200元。
(7)7月31日,将公示情况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申报者材料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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