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经研究,现开展外聘教师聘任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外聘教师主要从校外科研和教育教学单位的合格人选中聘任,少数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可以从政府机关、企业等部门合格人选中聘任。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状况和规划,参照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相关要求,结合2016年拟进人计划和退休副教授及教授返聘情况,加大外聘教师聘任力度,制订2016年度外聘教师聘任计划。
二、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论课程教师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实践性课程教师应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聘任程序
1.学院(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证书复印件存档。
2.学院(部)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3.考核合格者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外聘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由人事处和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学院(部)与外聘教师签订《新浦京集团350vip外聘教师聘任合同书》(附件2),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备案。
5.学院(部)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外聘教师教学任务。
四、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数据填报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人事处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各类教师基本信息填报工作,请各学院(部)务必在11月15日前完成2016年度外聘教师工作,填写《新浦京集团350vip外聘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和《新浦京集团350vip外聘教师拟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送人事处人事科。经人事处和教务处组织人员审核合格后签订《新浦京集团350vip外聘教师聘任合同书》。
人事处联系人:胡尊亮 联系电话:317116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教务处
2015年10月28日